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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0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02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6KB
文件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8月3日起施行。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发布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我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法(民)发〔1985〕22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与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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