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10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69 |
文件页数: | 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5KB |
文件简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1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