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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09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074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6KB
文件简介:《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2001年12月28日起不再适用。                          2001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32号) 序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布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侨财产遗赠中国人应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1951年6月14日 东法编字第2842号  已被1985年4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外侨案件如当地无外事处可就近与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处联系处理的通报  1951年9月26日 法督(一)字第5号   情况已改变,实际上已经失效  3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转知苏联废除苏联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禁令  1954年6月14日 办秘发字第87号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兰法院对双方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侨民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的复函  1957年5月4日  法行字第8490号 已被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民)发〔199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代替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籍的朝鲜族公民申请离婚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62年8月22日 〔62〕法行字第160号  已被1994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代替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判决可以直接寄给在香港的当事人的批复  1963年2月25日 〔63〕法研字第21号  已被199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1999〕9号《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的司法解释代替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要求与已回国的日本人离婚问题的复函  1964年7月7日 (64)法研字第64号   主要内容与1994年国务院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代替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淑芬与黄正宽离婚一案的批复  1964年11月16日 (64)民他字60号  主要内容与1994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不相符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朱玉琴与山田良离婚问题的批复  1978年7月28日 (78)法民字第18号   与1992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发布的外发〔1992〕8号《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不相符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交通事故案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3年12月30日 (83)法经字第8号  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985年2月16日 法(经)〔1985〕3号 已被2000年8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修正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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