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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04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256
文件页数:8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2KB
文件简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的方式:   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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