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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3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2-0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256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有本级政府办公厅(室)、监察、政府法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等部门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开方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和依法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完善、是否方便操作和及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1.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 (二)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进行量化百分制自评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报本级政府审定。 第六条 考核的方式: 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于每年11月底前自行组织。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