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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04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423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8KB
文件简介: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政策性安置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的除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办法,以岗位需求为依据,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四、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五、公开招聘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简章;   (三)受理应聘并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六、公开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制订,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性质,隶属关系,岗位空缺情况,经费来源,招聘理由,招聘岗位、数量、时间及方式等。   七、市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由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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