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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生效日期:2008-12-04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987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晋城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晋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晋城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   晋城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其它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人为本,鼓励科学技术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维护市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在上述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是政府授予公民或组织的荣誉,授奖不作为决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法律依据。   第七条 晋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晋城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晋城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晋城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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