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印发《惠州市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及《惠州市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0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277
文件页数:8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2KB
文件简介:惠州市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决策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一般行政决策实行主管领导个人决定的决策方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决定的决策方式。 第五条 下列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确定或调整。 (二)年度或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 (三)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确定或调整,以及重大项目资金的安排。 (四)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电子信息业、环保、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五)土地、矿产、河砂、水等有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六)区域性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七)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的确定或调整,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规划或重要街区、路段的改造规划以及城市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或调整。 (八)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域的确定,对影响环境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特定物品或动物采取的禁止或限制性措施。 (九)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的辖区范围内长期限制措施。 (十)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十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定价和调价。 (十二)重大社会保障、福利措施的制定。 (十三)重大人事任免决定。 (十四)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十五)其他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是否列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定。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