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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8-12-0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124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9KB
文件简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活动的顺利、规范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拆迁许可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条 拆迁许可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公开举行。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或拆迁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但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成立拆迁许可听证领导小组,负责拆迁许可听证的政策指导、指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协调有关部门等。   拆迁许可听证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为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拆迁许可听证领导小组在市拆迁办设立办公室。   第五条 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提出听证申请的,自听证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之日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拆迁许可的法定期限内;听证申请人(或听证代表)及利害关系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或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自听证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申请提交日期届满之日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拆迁许可的法定期限内。   第六条 基本术语含义:   拆迁许可申请人是指提出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的拆迁项目的用地单位。   听证申请人是指听证会公告发布后,向市拆迁办申请参加听证会并予以登记的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房屋拆迁许可决定重大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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