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0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827
文件页数:1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4KB
文件简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程序暂行办法》以及《“数字福建”建设项目评估及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市本级财政投入的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总投资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系统集成总投资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本办法。 财政投入方式包括: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示范项目;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不在此范围。 第四条 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责任制,并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 第五条 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承担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建设、公安和国家保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符合我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 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 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 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资金落实; (六) 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