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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千分制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8-12-0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403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8KB
文件简介:第一条 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完善地方病防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消除地方病危害,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评估各县(区)地方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病防治评估工作由平凉市人民政府委托平凉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估组由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第五条 评估组负责拟定考核工作制度、程序、范围,确保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六条 评估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部门工作、乡村工作、指令性工作四部分。评估分值实行1000分制,即:组织领导200分占20%,部门工作500分占50%,乡村工作200分占20%,指令性工作100分占10%, 第七条 评估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文件、记录、照片、报表等)、现场抽样,入校调查、入村走访、入户查看、询问目标人群等形式进行。 第八条 评估工作以平时督导和年底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年底综合评估在12月份组织实施。 第九条 依据评估结果评定档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得分90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0―899分者为良好,得分700―799分者为一般,得分699分以下者为差。 第十条 平时督导检查评定成绩占年终综合评估成绩的15%。 第十一条 评估活动结束后,由评估组整理形成意见,现场反馈评估对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撰写书面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通过适当形式反馈或发布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评估结果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差的提出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评估依据?平凉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千分制评估评分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平凉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平凉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千分制评估评分标准? 平凉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千分制评估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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