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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公开招聘的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行政正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0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845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6KB
文件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公开招聘的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行政正职的管理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改革试点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党办发〔2006〕31 号)精神,结合《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市属准处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党办发〔2007〕7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开招聘的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行政正职的管理。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党组织政治核心、职代会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被聘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本单位的全面行政工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二)对班子行政副职人选有提名权,对提名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聘任、解聘;对中层管理干部的聘任、解聘有提名权,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由行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及乌海市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有决定权;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引进高层次、高素质和急需人才;班子行政副职和中层管理干部的聘期与行政正职相同。   (三)对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和现行的财务制度法规,管理单位资产和财务。   (五)对履行职责所涉及的相关情况有知情权。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九)享有与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被聘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聘期内每年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四)接受纪检、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职代会、群众的监督。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和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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