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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8-12-03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819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8KB
文件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哈行办发〔2008〕82 号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已经2008年第7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哈密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18号)精神,进一步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地区城市(县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多渠道住房供应体系,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地区城市(县城)常住居民户口身份的低保对象和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地区内城市(县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政府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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