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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0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021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7KB
文件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领导。   第三条 市政府秘书长受市政府委托,分管驻外办事机构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驻外办事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半年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年底向市政府作述职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请示市政府秘书长。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驻外办事机构的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好与驻在地党政机关及邻近地区各级党政机关的政务联络、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等工作。   (二)受市委、市政府的委托,参加有关会议;陪同或代表党政领导前往驻地职能部门办理公务、协调相关事宜;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项目及政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收集、整理和传递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贸易等方面的信息及驻在地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为市政府和各部门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服务。 (四)搞好宣传工作,在当地及周边地区大力宣传我市的市情、投资的软硬环境,提高我市的知名度。 (五)协助市属有关部门做好人才、技术、劳务、资金交流、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协作等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在驻在地区组织各类经贸活动,为我市赴驻在地开展公务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协调我市与驻在地在经济交往中的有关问题,维护好我市企业在驻在地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在驻在地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市级领导同志及各部门、各单位出差人员的食宿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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