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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E:建筑业 |
生效日期: | 2008-12-02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502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5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第三条 本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坚持规划优先、合理布局、保障资金、配套建设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 市、县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公布实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旧区改建方案时,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