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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新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02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318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9KB
文件简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新余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㈠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㈡编制全市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㈢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㈣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㈤制定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㈥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㈦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㈧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㈨需要报告省政府或者提请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㈩政府工作报告;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调整; (十二)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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