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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年).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8-11-28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23
文件页数: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5KB
文件简介: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5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下列各项均不得作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加点工资;从事中班、夜班和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发放的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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