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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达州市品牌建设纳税大户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1-2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792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1KB
文件简介:一、奖励范围   (一)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奖励范围: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成长型企业,全市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   (二)品牌建设的奖励范围:全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   (三)纳税大户的奖励范围:全市辖区内的纳税人。   二、奖励对象   (一)销售收入首次跨越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领军人物。   (二)首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全市辖区内企业。   (三)一个年度内实际入库税金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依法纳税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奖励   销售收入当年增长15%以上,首次跨越1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跨越3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跨越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首次跨越10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一年内同时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台阶的企业,奖励依照高标准,不重复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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