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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达州市品牌建设纳税大户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1-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792 |
文件页数: | 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1KB |
文件简介: | 一、奖励范围 (一)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奖励范围: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成长型企业,全市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 (二)品牌建设的奖励范围:全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 (三)纳税大户的奖励范围:全市辖区内的纳税人。 二、奖励对象 (一)销售收入首次跨越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领军人物。 (二)首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全市辖区内企业。 (三)一个年度内实际入库税金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依法纳税人。 三、奖励标准 (一)对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奖励 销售收入当年增长15%以上,首次跨越1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跨越3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跨越5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首次跨越100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一年内同时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台阶的企业,奖励依照高标准,不重复计奖。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