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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739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许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处置原则 市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处置土地、房屋和公共资源,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程序、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 二、审批程序 (一)拟处置土地、房屋资产的单位提出土地、房屋处置申请,上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财政部门; (三)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论证,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市政府; (四)市政府召集监察、审计、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研究审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处置办法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