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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中山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
生效日期:2008-11-2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523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6KB
文件简介:  第一条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列入国家和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包括猪、牛、羊、马、兔、犬、鸡、鸭、鹅、火鸡、鸽、鹌鹑、鹧鸪、山鸡等。   国家和省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业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 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与畜禽养殖相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市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质监、工商、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畜禽养殖业按照适度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型畜禽养殖场和散养畜禽农户实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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