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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611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6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可以检举和控告。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