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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巢湖市计划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1-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222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市直营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考试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对象 当年从部队转业、符合我市市直安置条件的,担任团职职务(含文职人员)的干部。 正团职以上职务人员只进行考核;副团职职务人员实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到县区安置的团职军转干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核 考核主要是依据军转干部的档案,按照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的军龄长短、工作表现、能力素质、贡献大小等因素,采取“量化打分”办法进行。 (1)军龄分 以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时间计算,军龄每满一年为2分。 入伍时间以应征入伍所在地人武部批准时间、军事院校学员参军登记表记载的时间为准。转业截止时间以部队移交档案的最后时间为限(当年的3月底)。 从地方全日制国民教育大专以上院校毕业入伍的,在大专院校学习期间每满1学年为1分。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