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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729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和保障水平相一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四)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原则; (五)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经办的原则; (六) 坚持筹资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在城镇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