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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7807 |
文件页数: | 4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146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区划目的。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依据。广东省是海洋大省,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洋经济发展迅速。为了适应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协调和规范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加快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步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遵循《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根据全省海域的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将全省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的海洋功能区。 第二条 区划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三)《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 (四)《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84号)。 (五)《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海管字〔2002〕84号附件1)。 (六)《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38号)。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