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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湘西自治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0221 |
文件页数: | 2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85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州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局《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令〔2007〕第162号)、《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08〕15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湘西自治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年(2008-2010年)行动实施规划的通知》(州政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 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