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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753 |
文件页数: | 7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市政府派出的财务总监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八)审批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