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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生效日期:2008-11-2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890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4KB
文件简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黄河河道兴利除害等社会与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干流及其河口、蓄滞洪区、展宽区及大清河河道。 第三条 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黄河河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做好相关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黄河河道管理,执行防洪和水量调度指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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