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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E:建筑业
生效日期:2008-11-2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327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9KB
文件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厦府[2002]4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部分投资,或由财政负责进行融资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投资项目;   (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其他专项用于建设投资项目;   (四)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五)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是指项目业主在项目获准后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全部工作任务,委托给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丰富的区属国有企业代建。   第三条 代建单位是指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代建管理合同,对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的单位。   有上下隶属关系的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承担一个项目的代建、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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