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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766 |
文件页数: | 1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70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所辖路段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公路管理局、县(市、区)公路管理分局(站)(以下简称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实施所辖路段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