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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5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198 |
文件页数: | 1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78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归属。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 第四条 确定土地权属和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尊重历史和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 土地权属 第五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