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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果洛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A:农、林、牧、渔业
生效日期:2008-11-2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3453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7KB
文件简介:   第一条 为加强果洛州级储备粮(以下简称“州级储备粮”)工作,建立健全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增加地方政府对粮食调控的责任和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1]118号),省发改委、粮食局、财政厅、省农发行《关于下达州(地、市)级粮食储备指标的通知》(青计经贸[2002]13号)、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果洛州州级储备粮的批复》(果政函[2002]0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级储备粮管理。   第三条 州级储备粮粮权属州人民政府。未经州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四条 州级储备粮总规模和储存库点、储存品种,按果洛州人民政府相关决定执行。州人民政府授权州发改委管理州级储备粮,由州粮食储备公司承担储备任务,储备粮食贷款向州农发行申请,贷款利息及费用由州财政局从州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储备、轮换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   州发改委:(一)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州级粮食储备建议,按州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与有关部门协商后,落实州级储备粮的品种和布局。   (二)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提出轮换方案交有关部门商议,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州财政局、州农发行下达轮换计划。   (三)核实和处理州级储备粮的损失损耗。   (四)调查处理州级储备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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