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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A:农、林、牧、渔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758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果树种苗管理,保证果树种苗质量,促进果树种植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果树品种选育和果树种苗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种植或者繁殖的果树嫁接苗、实生苗以及砧木、接穗、插条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果树种苗工作,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果树种苗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选育或者引进的果树新品种,必须依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方可经营和推广。 第五条 生产果树种苗,应当在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地点进行,并具有与种苗生产相适应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生产柑橘种苗,应当在网室或者大棚等隔离设施内进行。 第六条 生产下列果树种苗的,应当在开始繁殖后30日内向生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