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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4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366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4KB |
文件简介: | 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燃气为动力的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工程机械车等各种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所造成的污染。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监、经委、工商、农机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并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予以配合。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质监、经委、工商、农机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制度。 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统一的数据和信息。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