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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H:批发和零售业
生效日期:2008-11-2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060
文件页数:1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2KB
文件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机械制造、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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