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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150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为加强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进一步改善市民停车环境,切实缓解“行路停车难”,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破解“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8〕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以下简称各城区)范围内利用城市道路停放机动车的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高架路、立体交叉桥)、桥梁投影空间以及利用市政设施用地设置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停放机动车管理,是指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的收费管理和停车管理。 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要遵循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会同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街道、社区共同实施。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和停车管理。 各城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和管理。 各城区政府设立的城市道路收费单位是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和服务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和服务工作。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