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H:批发和零售业
生效日期:2008-11-2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5080
文件页数:9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4KB
文件简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促进渔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来源于渔业的初级水产品,即在渔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们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和其他类渔业产品及经过分拣、剥壳、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分装的初级加工渔业产品。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指水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能够保障人的健康、安全要求。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品生产、销售、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各级质监、卫生、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水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和经营的水产品质量负责。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