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文件名称: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H:批发和零售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080 |
文件页数: | 9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4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促进渔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来源于渔业的初级水产品,即在渔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们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虾、蟹)、贝类、头足类、藻类和其他类渔业产品及经过分拣、剥壳、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分装的初级加工渔业产品。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质量安全,是指水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能够保障人的健康、安全要求。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品生产、销售、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各级质监、卫生、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水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和经营的水产品质量负责。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