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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E:建筑业
生效日期:2008-11-2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4830
文件页数:10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7KB
文件简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法律、法规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利用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充分考虑相邻空间的发展需要,避免相互妨碍、危害。   本市实行地下空间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规划统筹、综合开发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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