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CLOUMN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大厦16-6

邮编:400020

电话:023-89181055 023-89181077

传真:86-23-67959465

网址:www.sbdlawyer.com

Emial:sbdlawyer@126.com

法律法规

首页 / 数据库 /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安全生产督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1-2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675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督办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下列事项可以依照本规定进行督办: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三)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和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重要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的贯彻落实;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综合性或久拖未决的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   (七)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四条 需要督办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安委会制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督办指令书》(以下简称《督办指令》)。
文件备注: 
请在右上角注册后下载资料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注册
*用户名:
昵 称:
邮 箱:
手 机:
*密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