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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和《安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8-11-2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8006
文件页数:1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7KB
文件简介: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医疗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120份 安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低水平,广覆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家庭(个人)自愿参保; (三)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多方筹资; (四)建立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 (五)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治疗; (六)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二、参保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或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生(包括职高、中专、技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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