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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K:房地产业
生效日期:2008-11-2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558
文件页数:7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9KB
文件简介: 为建立和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合政〔2007〕13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   2.申请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下列收入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3.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6.其它所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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