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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效日期:2008-11-2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689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4KB
文件简介:第一条 为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要,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我市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根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我市水功能一级区为开发利用区,水功能二级区在开发利用区中划定,并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用水区和排污控制区六类。 第六条 除排污控制区外,水功能二级区各功能区的水质必须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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