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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惠州市惠城中心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8-11-2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638
文件页数:3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第一条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落实惠州市惠城中心区(以下简称市区)环境卫生责任制,提高市区环境卫生质量,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环境卫生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对其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负有保洁管理、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的责任。 第三条 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环卫局)是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规划建设、爱卫、城管、工商、公路、水利、房管、园林、体育、公用事业等部门和惠城区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 第四条 市区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划分: (一)主要街道、主要公共场所,东江、西枝江市区段水域由市环卫局负责。 (二)主要公园、风景区以及公共绿化带由市园林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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