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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忻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5149 |
文件页数: | 10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7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第二条 从200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规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支出。遵循“低水平、广覆盖”、“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管理,县(市、区)代办。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