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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11-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683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设定、实施,逐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行政审批和登记。主要包括: (一)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以下统称内部审批); (二)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批; (三)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其他政府财政优惠待遇的审批; (四)有关宗教民族政策事项的审批; (五)有关民政优抚、社保待遇和计划生育的审批; (六)对民事关系、民事权利予以确认的登记; (七)各类备案审查; (八)其他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和登记。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各级行政机关设定、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行为。 第四条 (信赖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