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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金昌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084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216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金昌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3〕332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农民自建住房)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道路、供热、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50元计收。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