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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生效日期:2008-11-19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670
文件页数:2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37KB
文件简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告 第7号 现公布《关于〈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结合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7号《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是起30日内,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二、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变更申请、批准变更文件或者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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