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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效日期:2008-11-19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504
文件页数:6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6KB
文件简介: (2008年4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8年9月28日《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发布)    宁波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    第158号    现发布《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08年10月11日起施行。    宁波市市长 毛光烈 嘉兴市市长 李卫宁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根据杭州湾跨海大桥试运营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    二、删去第五条第二款,将第五条改作第四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在大桥通行的,应当遵循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本决定自2008年10月11日起施行。《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4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8年9月28日《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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