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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504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6KB |
文件简介: | (2008年4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8年9月28日《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发布) 宁波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 第158号 现发布《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08年10月11日起施行。 宁波市市长 毛光烈 嘉兴市市长 李卫宁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根据杭州湾跨海大桥试运营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 二、删去第五条第二款,将第五条改作第四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需在大桥通行的,应当遵循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本决定自2008年10月11日起施行。《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4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8年9月28日《关于修改〈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发布)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