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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J:金融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631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7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兴市、经济强市、生态立市、科技兴市、依法治市、和谐建市”战略,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以技术进步为切入点,推进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减排,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资源型城市企业、产业的转型,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大工业技术进步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建立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工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工艺技术改进、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项目计划的非煤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我市经济发展中研发、引进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龙头项目; (三)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节能降耗、减少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项目;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