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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广东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H:批发和零售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9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2637 |
文件页数: | 6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8KB |
文件简介: |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鲜茧收购秩序,维护农民和蚕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7〕第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省鲜茧收购按国家规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鲜茧是指桑蚕鲜茧(不含半干茧、干茧)。 第四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鲜茧收购活动,必须遵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称省经贸委)负责全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工作。各市、县(含县级市)经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鲜茧收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鲜茧收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鲜茧收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总量控制、统筹安排”的原则。具体如下: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