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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18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13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6KB |
文件简介: |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结合北京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到80万元 按照管委会批准的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二、修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 (一)第七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第八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