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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烟台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生效日期:2008-11-17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2464
文件页数:4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2KB
文件简介: 烟台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软件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大对软件产业的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 (一)市政府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级安排我市的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配套补助和贴息,支持重点软件项目研发及产业化。 (二)鼓励金融机构对软件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对列入国家、省、市计划的软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优先提供资金支持。各类投融资机构要向软件产业倾斜,通过提供风险投资、信用担保等方式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其它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特别是海外风险投资机构对软件产业进行投资。 第三条 设立烟台软件园,将烟台软件园的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软件企业向软件园区聚集,对园区内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支持和鼓励投资、兴办软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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